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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偷腥被妻抓姦 辯喝醉意亂情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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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偷腥被妻抓姦 辯喝醉意亂情迷
「我們只是可以互相『愛撫』的好朋友」
【社會新聞】 2015-06-03 Jim
一名心力交瘁的柯姓人妻,曾兩度在台北、屏東抓姦,卻屢次失敗,因為衝進房門時,丈夫和小三都不是進行性行為當下,檢方均以不起訴處分結案。前年,柯妻發現先生和林女仍藕斷絲連,因此花錢請徵信社跟監丈夫,6月26日徵信社回報,丈夫和林女晚餐後,進入新北市一家摩鐵即未外出。
隔天中午,柯妻和徵信社人員前往抓姦,查扣沾有柯男精液的衛生紙團,另在他車上找到有兩人DNA的按摩棒,怒告兩人通姦。
被抓姦的柯男辯稱,前一晚兩人都喝醉了,他一時意亂情迷,因此和林女互相撫摸,並以性器官磨蹭對方私處;後來太興奮,無預警射精,那團衛生紙才會沾有精液,兩人真的沒有性交。
而一旁沾有兩人體液DNA的按摩棒,他則說:「有拿按摩棒╳入林女私處」,她一臉經驗老道的說:「所以這不算通姦!」林女亦附和:「他曾以按摩棒╳我私處1或2次,但當晚未做愛。」
但高等法院查出,兩人之前被柯妻2次抓姦時,柯於偵查中承認,曾以性器官在林女大腿摩擦助性,這次兩人雖未被抓姦在床,但從柯先預定時間、帶按摩棒入房,並承認有性器官摩蹭林女至射精等情事,加上柯曾以按摩棒╳入林女私處助性等紀錄,足以認定兩人有通姦事實,仍判兩人各4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12萬元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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